王馨怡 研究方法課程 17 焦點團體研究法
焦點團體研究法(focus group)係指透過六至十二位參與者針對某特定主題進行自由、互動式討論,以蒐集到比較深入、真實意見與看法的一種質性調查研究方法。由於具有團體訪問的形式,因此也稱為焦點訪談法。
焦點團體法的功能。首先,當訊息不足時,焦點團體法可用來蒐集相關人員的意見,以協助研究者釐清可能的研究方向;其次,研究者也可透過焦點團體法,修正問卷的用詞、結構與內容,提高問卷的適切性;再者,調查資料蒐集回來經過分析後,如發現不一致或無法解釋時,可以焦點團體的討論,獲致可能的答案;最後,焦點團體法也可用來驗證研究結果是否正確,如果討論結果與研究發現相左時研究發現就值得再斟酌。
焦點團體法的優點:一、可以透過參與者的互動,獲得較真切的資料;二、所獲得的資料易於瞭解,不必再經詮釋;三、可快速蒐集到相關資料,並做立即處理;四、具有彈性,可反覆探詢想要獲得的資訊。
焦點團體法的限制:1.焦點團體的言論或意見經常會離題,難以控制;2.資料龐雜分析耗時費力;3.主持人必須具備精熟的會議技巧;4.同時要聚集一群人討論,有時相當困難;5.團體成員同質性太高時,意見可能偏狹;6.由於代表性有限,單靠焦點團體獲得的資料很難做推論。
由焦點團體法具有快速蒐集資料的特性,所需樣本人數不多,卻能獲得深入的訊息,因此在研究人口日益增多的情形下,是值得研究者考慮使用的一種方法
曾家安:〈教育研究法:焦點團體訪談法〉
在高柏銓老師的〈教育研究法:焦點團體訪談法〉一文中,條理分明地介紹了焦點團體訪談法的發展背景、具體優點、支持者使用理由、適用時機、準備工作、合目標抽樣、訪談主持者、資料分析、報告呈現與實施步驟等項目,來解釋整個焦點團體訪談法該如何運用。
此外,高老師還在各個要項內容裡,列舉了許多的要點加以說明,例如焦點團體訪談法的準備工作有:「界定研究的目的、發展主持者指引、決定訪談的數量和選擇訪談的場所」等相關細節;焦點團體訪談的成功關鍵因素是:「需要符合研究目的、設計精良的訪談問題、選擇適切合一且能提供建設性意見的訪談對象,還有一位經驗豐富的專業主持者。」;在歸結焦點團體訪談內容的重要概念時,必須掌握的基本途徑有:「發現關鍵的概念、考量到字詞意義、重視其情境脈絡與考察反應的一致性」;以及焦點團體訪談結果的報告應注意的事項有:「指出箇中要點,並深中肯綮;清晰有效的報告相當費時;要能提供真知灼見,啟迪讀者;研究結果一能嘉惠相關人士,尤其是參與焦點團體訪談者,而不是僅為一己之利;並且需要運用多樣化的報告策略」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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